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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291-2015《房地产估价规范》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5-09-21 09:05:53 阅读量:5078 分享

现批准《房地产估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291-2015,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1999同时废止。

  一、公告与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5年4月8日以第797号公告批准、发布《房地产估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291-2015,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包括《房地产估价规范》和规范的条文说明两大部分内容。

  二、新规范主要内容新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估价原则;3.估价程序;4.估计方法;5.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6.估价结果;7.估价报告;8.估价职业道德。

  三、新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了章节划分,删除了原规范的第二章术语和附录A估价报告的规范格式;2、增加了路线价法、标准价调整法、多元回归分析法、修复成本法、损失资本化法、价差法等方法,以及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房地产投资基金物业估价、为财务报告服务的房地产估价等目的的估价;3、细化、完善了估价原则、估价程序、估价方法、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估价结果、估价报告、估价职业道德等内容。

  四、条文说明同时发布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的条文说明。

  1、法律效力条文说明不具有与《房地产估价规范》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2、编制方式按照规范的章、节、条顺序,对规范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在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解释。3、目的为便于广大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机构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使用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规范的条文规定。

  五、具体更新内容更新之后的估价规范,条理性和逻辑性均有明显提升。具体更新内容如下:

  1、总则

  (1)规范制定依据删除、规范的目的是为保证房地产估价质量。

  (2)独立、客观、公正不再作为总则,调整为估价原则之一。

  2、估价原则

  (1)对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抵押价值、房地产投资价值、现状价值等评估的估价原则进行区分;抵押价值的谨慎原则列入原则之中。

  (2)对6个原则分别进行了规定。

  (3)对最高最佳利用状况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应在报告中说明。

  (4)对估价对象的实际用途、登记用途、规划用途不一致的处理原则进行了规定并应在估价假设中说明和报告使用作出限制。

  3、估价程序

  (1)增加1受理估价委托、9审核估价报告、10交付估价报告三个估价程序

  (2)估价委托应有估价机构统一受理并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委托人出具估价委托书,订立书面估价委托合同;至少选派两名胜任估价工作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至少一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全程参与。

  (3)估价基本事项,估价目的的确定;价值时点的确定以及特殊情况可以到周、月、季、半年、年等;估价对象的界定。

  (4)估价报告的审核,应留有记录并签字。

  (5)估价资料的保存不得少于10年。

  (6)估价对象的其他各程序进行了

  4、估价方法

  (1)估价方法选用:估价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可以仅选用一种估价方法;适用方法都宜同时选用,不得随意取舍;当必须取舍,应在报告中说明并陈述理由。

  (2)比较法: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与价值时点相差不宜超过一年,且不得超过两年;可比实例外部状况和区位状况进行实地查勘,报告中应说明可比实例的名称、位置及附位置图和外观照片;交易实例少于三个时特殊交易情况下的交易实例的选取及处理;修正后的各个可比实例价格中,最高价与最低价的比值不宜大于1.2;其他比较法的运用的具体规定。

  (3)收益法:区分报酬资本化法和直接资本化法,并优先选用报酬资本化法;报酬资本化法区分全剩余寿命模式和持有加转售模式;净收益区分是否可通过租赁收入测算进行详细规定;价值时点为现在的净收益,应调查估价对象至少最近三年的各年实际收入、费用或净收益等情况,并与政策客观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净收益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并在报告中说明判断确定的结果及理由;报酬率和资本化率的确定方法;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与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以及期限届满时不同情况的处理;其他收益法运用的相关具体规定。

  (4)成本法:选择具体估价路径的规定;房地合估以及房地分估时成本构成的具体规定;成本价值的计算规定。

  (5)假设开发法:步骤;动态分析法与静态分析法,优先选用动态分析法。

  (6)其他估价方法:基准地价修正法、路线价法、标准价调整法、多元回归分析法、修复成本法、损失资本化法、价差法适用范围以及简单规定。详细明确的要求。

  5、不同目的下的估价

  (1)调整了顺序,增加了损害赔偿、投资基金物业、财务报告服务3项估价。

  (2)部分估价目的调整:房地产征收、征用估价;房地产拍卖、变卖估价;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估价;其他目的的房地产估价内容。

  (3)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依据内容均予以删除。

  6、估价结果

  (1)估价结果应包括评估价值和相关专业意见。

  (2)对各个测算结果之间差异的因素消除的从小到大,从具体到原则,从一般到例外,共列了11项因素。

  (3)估价基础数据和估价参数的来源或确定的依据或方法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估价参数应优选选用估价行业组织公布的估价参数。

  (4)分为综合测算结果的确定和最终评估价值的确定

  7、估价报告

  (1)致估价委托人函调至目录前。

  (2)估价技术报告是否提交给委托方按照委托合同约定。

  (3)致估价委托人函内容包括9项内容。

  (4)鉴证性估价报告的估价师声明应包括的内容。

  (5)估价假设应必要、合理且有依据;不得规避、不得滥用。

  8、估价职业道德

  (1)不得承接超出自己专业胜任能力和本机构业务范围的估价业务,对部分超出自己专业胜任能力的工作,应聘请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专家或单位提供专业帮助。

  (2)正直诚实,不得作任何虚假估价且应独立估价。

  (3)勤勉尽责,搜集资料并对所搜集资料进行检查,以及实地查勘。

  (4)估价假设等重大估价事项上,应向估价委托人清楚说明。

  9、术语和附录A

  删除了原规范的第二章术语和附录A估价报告的规范格式

  10、条文 说明

  (1)不具有规范正文同等法律效力。

  (2)供使用者理解和把握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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